一、欠钱不还一直躲着找不到人怎么办
债务到期却找不到债务人,对债权人来说,没有比这更头疼的事情了。但是不论债务人是不是故意失踪,债权人的债权是不是就此要债无门了呢?答案是否定的,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。
(一)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
1、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,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,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由约定,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钱时声明是个人财产的例外。
2、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,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,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。
(二)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
1、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,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。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,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,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,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,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,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。
2、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是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,如父母配偶。作为欠款人的债权人,当然为利害关系人,有权申请法院宣告失踪。
二、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
(一)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,向保证人主张债权
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,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,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。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。
(二)向法院提起诉讼
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,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,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?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,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,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。公告时间一到,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,都视为已经送达。
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,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,然后作出判决。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,可以申请强制执行。
(三)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条【宣告失踪的条件】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,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。
第四十二条【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】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、成年子女、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。
三、没有借条可以怎么举证
一般来说,没有借条的借款行为是很难去界定的,一方面是金额不好确定,另一方面就是对于是否存在相应借款行为也存疑。但是,如果相关债权人可以提供其他证据,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:
1、找到无利害关系的知情人出庭作证,证明借款行为存在。
2、提供相应的银行转账证明,相关银行流水可以证明借款金额多少。
3、借款双方的聊天记录、短信记录等内容,可以确定借款行为是否存在以及还款日期等信息。
如果债权人可以拿出以上证据,法院是可以受理该部分起诉的。
房县,位于湖北省西北部、十堰市南部,东连保康、谷城县,南临神农架林区,西与竹山县毗邻。县城距省会武汉市582公里,距十堰市政府102公里。县境东西长300公里,南北宽131公里,总面积5110平方公里,素有“千里房县”之称。房县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。其特点为:冬长夏短,春秋相近,四季分明;垂直差异变化大,具有立体气候;同一海拔高度,阴坡与阳坡气温相差1—2.5℃;雨量集中,雨热同季。年平均气温在10℃至15℃之间,极端最低气温-17.6℃(1977年1月30日);极端最高气温40.4℃(1996年7月20日)。无霜期年平均223天,北长南短,北部的大木为240天,南部的西蒿为174天,其余地区大都为210天至240天。年平均降水量914毫米,雨日100—140天之间,由北向南逐渐增多。大木镇雨日最少,为106天;桥上乡西蒿雨日最多,为140天。年日照时数1700—2000小时之间。影响农作物生长的主要灾害性天气为春季“倒春寒”,夏季“卡脖旱”和秋季的阴雨低温天气。房县地势西高东低,南陡北缓,中为河谷平坝。境内平坝、丘陵占17.1%,二高山占44.4%,高山区占38.5%。以青峰断裂带为界,北部山地海拔在800—1000米之间,山脉走向一般是东西、东北或东南向,坡度一般在10°—50°之间,山背开阔,山顶垣状,其间有河谷盆地零星分布,是玉米、水稻、小麦、木耳的主产区;中部以县城周围的马栏河谷为中心,形成一条狭长的断陷盆地,海拔在400—600米,既是本县的粮仓,又是果木林园发展的重要基地;南部为山区,山势巍峨陡峻,大部分在千米以上,是玉米、杂粮及用材林主要产区。全县最高海拔为西南部上龛关家垭,海拔2485.6米;最低海拔是大木的姜家坡,海拔180米,境内海拔高低差为2306米。